【第一次質詢簡報與影音】
立委質詢的意義,是為了釐清民眾疑惑的問題與了解政府部門的政策方向與業務。
昨日在我質詢的某一小段裡,我請益閉鎖型公司上市櫃時,股票與股權如何轉換的問題,這個問題有許多新設企業與創業者問我,因此我也詢問了專業者的意見。因為第一次質詢,有點緊張,我問答過程拿捏沒有經驗,的確技巧不好,尖銳的語氣或許傷到張院長與其他閣員,我回家後反省整個質詢的得失。晚上,用臉書跟推動閉鎖型專章的蔡玉玲政委致歉,並跟她請益這個問題。
蔡政委是一個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政委,也是我很敬佩與效法的女性典範。她告訴我,轉換的法源依據已經在那,就是閉鎖型專章第356條之13。她指出,閉鎖型專章的立法精神,是充分尊重契約自主、合意精神。公司在募資時,只要股權架構的規劃股東都同意即可。舉例來說,創辦人可設計一股轉一百股的特別股,當閉鎖型公司必須變更成非閉鎖型公司時,這一股的特別股,就可以變成一百股普通股,架構都可以規劃,只要出資方與股東都同意,這是個交由市場決定的架構。這種契約議定、特別股轉換的風氣,在美國很普遍,這個法的立意,也是盡量減少法令的干涉。
所以針對我問的問題,蔡政委解釋IPO前的那輪,創業者與各輪投資者將會依據投資合約的轉換條件轉換為普通股。因此閉鎖型公司的股權設計、特別股條件、未來上市的轉換比例都是複雜的問題,最好是交給專業的律師來協助。我們兩個談到淩晨一點多,可見同時關心新創的人,也都講求速度。在蔡政委解釋完後,我覺得閉鎖型公司法真的很好,我質詢時,政府官員卻搞不清楚,沒有好好推廣,讓民間有很多疑義,實在是很可惜。
我的質詢重點,主要是放在「如何將台灣閒置與外流資金,導引到對內投資上,以推動產業轉型與創新創業」。台灣的國民儲蓄率每年創新高,2015年來到35.18%,大部份都留在上市櫃公司與房地產,而儲蓄來源,家庭儲蓄率與青年儲蓄都在下降,不僅顯示租稅不正義,同時也顯示缺乏有效轉化成對內投資的政策,以帶動產業轉型、提高薪資與就業機會上。
而台灣的銀行對內近年來營收都靠手續費,對外積極佈局亞洲,對台灣的投資不足,如今台灣正需要資金點火,帶動轉型,而中國的資金外逃,應思考提高對內放款的比例,以刺激投資與創業。因此我質詢的用意,是提醒政府拿出積極的政策,為台灣產業轉型與創新創業,找到天使與資金,以健全整體的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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